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详细内容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说明:
一、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壹佰肆拾捌元整(¥:162148.00元),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报价包含货物制造、相关附件辅材、货物运输、装卸、上楼、搬运、安装、使用、培训、运输保险、验收、检测、税金、售后质保服务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
2、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安装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降低货物安装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人:黄菊
联系电话:15262801128
3、报价文件构成
(1)投标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7)报价货物采购要求响应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四)填写,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要求进行逐条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所有页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8)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填写(附件五)。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9)采购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1)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响应未解除前,请各投标供应商慎重选择投标人员,遵守防疫要求,保证投标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并提醒投标人员佩戴好口罩,携带身份证原件,接受体温检测,进入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请各投标人知悉并承担由于投标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问题而造成无法通过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出入口检查,及造成无法进入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参与投标的风险状况。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09月23日下午14时00分至14时30分前密封送至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三楼会议室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开标时间:2022年09月 23日下午14时30分。
5、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报价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行业及国家标准(供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产品合格证)。
2.质保要求: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提供的所有货物提供不少于贰年的全免费上门质保维护(含配件及人工)及售后服务。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供应商的相关规定办理。
3.售后服务要求:在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必须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4小时内负责修复。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供应商超时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故障,每次罚500元扣款。所有报价货物保修期及范围均按供应商承诺执行(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及范围不得低于询价文件要求的质保期及范围)。
4. 供货与安装周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将所有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并安装完毕。如因中标人原因延期的,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每推迟一天加罚500元,推迟7天(含7天)以上的每推迟一天加罚300元。
5. 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运至采购单位指定位置安装牢固,确保正常使用。
6. 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利息不计)。
7、约定事项:
(1)在中标人供货安装完毕后,招标人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招标公告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2)如有需要,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将解除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进行相关处罚。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供应商免费补足,确保学校正常使用。
(3)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业主指定地点安装到位,并提供产品使用培训服务。
(4)项目初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必须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将项目所有中标信息等录入“启东教育体育局资产管理与危化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资产平台”)中,以及满足“资产平台”系统需要的其他一切相关工作,否则视为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
五、询价程序和内容:
(一)组织询价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本中心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询价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询价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询价小组的职责:
确认或者制定询价文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询价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询价程序、内容
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三)评定方法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核,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2、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3、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5、是否有计算错误。
(2)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4、报价金额不一致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网”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总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八、付款方式:凭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如有)作为付款依据,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90%,余款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不计利息)。
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0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1.投标承诺书
3.质保承诺书
4.报价货物采购要求响应表
5.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