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询价公告
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 (详细内容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说明:
一、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陆万壹仟肆佰伍拾元整(¥:61450.00元),报价(单价和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供应商应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的货物及服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报价包含货物制造、相关附件辅材、货物运输、装卸、上楼、搬运、安装、使用、运输保险、验收、检测、税金、售后质保服务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
2、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安装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降低货物安装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人:黄菊
联系电话:0513-83216687
代理单位:江苏永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燕
联系电话:0513-83658189
3、报价文件构成
(1)投标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7)报价货物采购要求响应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四)填写,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要求进行逐条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所有页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8)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填写(附件五)。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03月23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前密封送至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三楼会议室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开标时间:2023年03月 23日上午9时00分。
5、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报价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现物,且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的国家质量标准。若无国家质量标准,则必须符合产品的制造商所执行的生产标准(产品说明书规定标准),随机资料必须齐全。
2.质保要求: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提供的所有货物提供不少于5年的全免费上门质保维护(含配件及人工)及售后服务。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供应商的相关规定办理。
3.售后服务要求:在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必须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2小时内负责修复。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供应商超时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故障,每次罚500元扣款。所有报价货物保修期及范围均按供应商承诺执行(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及范围不得低于询价文件要求的质保期及范围)。
4. 供货与安装周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将所有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并安装完毕。如因中标人原因延期的,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每推迟一天加罚500元,推迟7天(含7天)以上的每推迟一天加罚300元。
5. 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运至采购单位指定位置安装牢固,确保正常使用。
6. 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利息不计)。
7、约定事项:
(1)在中标人供货安装完毕后,招标人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招标公告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2)如有需要,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将解除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进行相关处罚。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供应商免费补足,确保学校正常使用。
(3)项目初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必须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将项目所有中标信息等录入“启东教育体育局资产管理与危化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资产平台”)中,以及满足“资产平台”系统需要的其他一切相关工作,否则视为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网”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该单位今后将记入采购单位黑名单。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总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七、付款方式:货物运送至学校指定地点,凭产品合格证或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作为付款依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合同价的90%,余款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不计利息)。
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0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