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QDTJ2018CG020
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下乡电子教材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二、设备参数
说明:投标参数必须满足标★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说明:
一、本项目的单套价格报价超过玖万元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中含人工费、货物运输、搬运、税金、检测、质保、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上述各种因素。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人:徐新华 黄晓雷
联系电话:13912227553 18914383688
3.报价文件构成
(1)资质证明文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A.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报价表: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一)。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书:按提供的格式填写(附件二)。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询价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18年 12 月7日 上 午 08 :30 - 09 :00时 密封送至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新华 黄晓雷
联系电话:13912227553 18914383688
地址:启东市民乐中路708号
5.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2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星期内返还(不计息)。
四、商务部分要求:
1.验收:在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因本标得额不足拾万元故将请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验收专家进行检验,并由教育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如在检验过程中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如检验货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整体不合格,招标人将解除与中标人签订的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相关处罚。同时,按顺序第二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2.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核实规格参数、品牌型号、硬件配置等,。
3. 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学校特定的要求。
4. 服务要求:交货之日起1个月内发现型号不符或产品质量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上门更换;成交供应商应提供1年的售后服务和维修保养服务。
5.交货时间及地点:根据合同订立的交货时间送达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逾期未交货的,每延迟一天,成交供应商按成交总价的0.5%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
五、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由启东市教育局监察室予以监督。因采购单位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启东市教育局报告。
2.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退还(不计利息)。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评标小组将按总报价由低到高推荐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
七、付款方式:结付货款执行本次询价的单项报价,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凭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验收专家出具的验收文件作为付款依据,按实际采购的套数结付款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服务期满(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无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学校证明材料)后付清(不计利息)。
启东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